吉隆坡,9月13日——警方尚未收到任何关于本周六在联邦首都举行的“马来西亚爱国”集会的许可申请。
吉隆坡警察局长拿督Allaudeen Abdul Majid指出,根据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(1)条,申请许可证必须在集会日期前至少五天提交。
他在今天的“Op horat Undang-Undang Jalan Raya”第二阶段新闻发布会上表示:“申请期限已过,但主办方仍未提交申请。”
Allaudeen提到,警方已收到六份关于Perikatan Nasional (PN)青年组织计划集会的报告。
他补充说,警方已经记录了五人的陈述,包括巴西尔马斯国会议员艾哈迈德·法德里·沙阿里和马昌国会议员万·艾哈迈德·法伊萨尔·万·艾哈迈德·卡迈勒,以协助调查。
此外,警方还记录了贡巴克塞蒂亚议员希尔曼·伊德哈姆以及两名报道艾哈迈德·法德里关于集会的新闻发布会的记者的陈述。——马来西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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